其他
想要及早获得工伤待遇,这些时间点不能忘!
今天带大家详细了解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最全时间节点从此不误事!
1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需提醒注意的是,由于不属于职工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即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2
工伤审核及认定的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
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
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时间
5
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时间
6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x)
更多阅读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微信